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8年益阳地区沥青混合料加工及运输采购1-3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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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公司2026-2028年**地区沥青混合料加工及运输采购项目第1-3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公司,响应报价:****75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市******公司,响应报价:****5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公司,响应报价:****750.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公司/******公司,响应报价:****1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公司,响应报价:****4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常****公司,响应报价: ****800.00元 。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益****公司****公司/****公司,响应报价:****05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常****公司,响应报价:****94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运输部,响应报价:****600.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 1: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称、否决原因和依据

采 购 人:****/******公司

地 址:**省**市**区金****车站旁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33****0208

监督部门:****/******公司纪检办

地 址:**省**市**区金****车站旁

电 话:0731-****401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27
候选人公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8年益阳地区沥青混合料加工及运输采购1-3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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