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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3RPH587B | 建设单位法人:宋建波 |
| 邹利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裕龙石化产业园 |
| **省**市**市**馆镇裕龙岛 |
| **港**港区南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港区南作业区 |
| 经度:120.21309 纬度: 37.5955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13 |
| 烟环审〔2020〕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6405.13 |
| 1712.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3RPH58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12MA3CGBK67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13MA3P26GA62 | 竣工时间:2024-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 拟建工程位于**港**港区**作业区规划南作业区,**10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10万吨通用散货泊位1个,**3座引桥、4 座转运站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吞量1025万吨/年,其中煤炭卸船 543万吨、件杂货装船482万吨。卸船码头配置2台螺旋式卸船机,卸船机额定能力1800t/h,轨距12m,配置200HP清舱机5台,码头在轨后布置两路皮带机并采用覆盖带密封。通用杂货泊位共配置9台门座起重机,门机轨距12m,起重量16t,门机12m 轨道在3个10万吨级泊位上通长布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1#泊位),2个4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设计)(2#泊位、3#泊位),4座引桥及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实际吞吐量1115.6万吨/年,其中煤炭卸船630万吨,件杂货装船485.6万吨。卸船码头配置2台螺旋式卸船机,卸船机额定能力1500t/h,轨距12m,配置200HP清舱机5台,码头在轨后布置两路皮带机并采用覆盖带密封。通用杂货泊位共配置7台门座起重机,门机轨距12m,起重量40t,门机12m 轨道在3个10万吨级泊位上通长布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10万吨通用散货泊位1个,**3座引桥、4 座转运站及相应配套设施。 工程透水构筑物(码头及引桥)用海9.05公顷,开放式用海(港池)62.4公项,施工期24个月。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1#泊位),2个4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设计)(2#泊位、3#泊位),4座引桥及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工程实际建设透水构筑物(码头、引桥)用海面积5.9824 hm2;港池(港池、蓄水)用海面积56.2891 hm2。施工期19个月。 |
| 本项目于2020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获得批复,环评阶段拟建设10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1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1个。在工程实际建设时由于航道限制,通用泊位等级改为4万吨级,水工结构仍按10万吨级设计,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备案。 本工程于2020年7****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为“**10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10万吨通用散货泊位1个,**3座引桥、4座转运站及相应配套设施”,批复中提到“工程用海及码头接陆部分、陆城皮带机廊道及依托纳泥区等用海区域须取得相关用海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于2022年4****政府关于**港**港区南作业区1#-3#通用泊位工程用****人民政府,烟政字[2022]14号),根据用海批复,工程实际建设透水构筑物(码头及引桥)用海5.98公顷,开放式用海(港池)56.29公顷,包括建设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和2个4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均按10万吨级设计),并建设4座引桥及相应配套设施。根据环评阶段与实际建设平面布置对比图可知,项目实际建设未涉及新增用海或用海面积扩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卸船码头配置2台螺旋式卸船机,卸船机额定能力1800t/h,轨距12m,配置200HP清舱机5台,码头在轨后布置两路皮带机并采用覆盖带密封。通用杂货泊位共配置9台门座起重机,门机轨距12m,起重量16t,门机12m 轨道在3个10万吨级泊位上通长布置。 | 实际建设情况:卸船码头配置2台螺旋式卸船机,卸船机额定能力1500t/h,轨距12m,配置200HP清舱机5台,码头在轨后布置两路皮带机并采用覆盖带密封。通用杂货泊位共配置7台门座起重机,门机轨距12m,起重量40t,门机12m 轨道在3个10万吨级泊位上通长布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车辆封闭运输,运输路线定期洒水,严格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 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 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旅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图[2019]21 号等文件要求;施工船舶设密封贮存设备收集机舱泊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卫生间,生活污水定期****处理厂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调度及施工布局,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螺旋式卸船机及转运站采取防泄漏措施,设置抑尘装置;码头前沿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尘挡板,其余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4#转运站至设计分界点采用全封闭的管带输送机。颗粒物厂界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聚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有效处理。港区生活污水、含尘雨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依托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统一回用;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在渤海海域内船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油污水,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压载水经船上压载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深海置换,严禁在港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压载水。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 (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未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因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依托的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船舶垃圾经主管部门许可后,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并加强保养维护,厂界噪声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1)施工车辆封闭运输,运输路线定期洒水;2)施工船舶设密封贮存设备收集机舱泊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委托****接收处理(附件10);3)施工场地设置了临时卫生间,施工机械设备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用槽车****处理厂处理(附件11);4)施工调度及施工布局安排合理,施工场界距离最近居民点5km以上,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5)生活垃圾由临时垃圾桶收集,并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置。 2、1)螺旋式卸船机采取防泄漏措施,在接料斗上口和向码头皮带机供料的导料槽处设置微米级干雾抑尘喷嘴组,卸船作业时同步启动微米级干雾抑尘设施;2)码头前沿带式输送机设置防尘挡板,1#转运站至4#转运站间的带式输送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4#转运站至设计分界点采用全封闭的管带输送机;3)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码头运营时颗粒物厂界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聚值。 3、1)码头采取雨污分流制,码头生活污水、含尘雨污水经收集,满足裕龙****公司纳管标准后,统一收集运往**裕龙****公司(附件16); 2)到港船舶污染物(包括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委托****公司接收处理(附件13);3)到港船舶均按《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深海置换需处理压载水的船舶应经船上压载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4)**裕龙****公司作为一体化项目重要的环保设施,与一体化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运行,本工程作为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与炼化一体化项目同步建设及投产。**裕龙****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于2025年4月完成环保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17。 4、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回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置;2)施工中的漆渣、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省****公司处理(附件12);3)施工期间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及维修垃圾委托****接收处理(附件10);4)运营期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废油桶中,储存于依托的裕**务公示危险废弃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裕龙产业园****公司接收处理(附件22);5)运营期到港船舶垃圾委托****公司接收处理(附件13)。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并加强保养维护。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场界噪声满足标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1、1)本工程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及火灾报警系统、泡沫消防和水喷淋消防系统集污池、收油机、围油栏、吸油材料等应急设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2) 建设单****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631-2024-001-LT(附件14)。3)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4)与****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方对溢油事故的污染物进行控制、清除及回收,见附件15。 2、****大学于2025年12月编制的《**裕****处理厂环境运营期监测报告》(2025年秋季),****大学在项目附近海域进行了海洋环境现状监测,监测站位与时间可以覆盖本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得到了有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得到了有效落实。 3、本工程已按照要求进行了多次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建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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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废水处理依托裕龙岛炼化一体化****处理场; 2、危废暂存间依托**港**港区南作业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拟建危险废弃物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废水处理依托裕龙****公司; 2、危废暂****公司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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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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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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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报告,本工程疏浚对用海区域内的海洋生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应考虑生态放流和人工鱼礁等多种生态补偿恢复措施,****政府部门统一安排生态恢复补偿的实施方案,补偿金额为179.38437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2年5月7****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在线上就《**港**港区南作业区1#-3#通用泊位、6#-7#液体化工码头、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工程渔业**修复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出具复函。根据实施方案和省厅复函,建设单位共需向****渔业局拨付渔业**修复资金364.37万元(附件26 关于拨付**港**港区南作业区1#-3#通用泊位、6#-7#液体化工码头、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工程渔业**修复剩余资金的函),用于**港**港区南作业区施工和运营期间所造成的天然渔业**损失的修复。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和7月分两次向****渔业局缴纳了渔业**修复资金共364.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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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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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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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