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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花园小区项目(6、7、8、9、10、18、20、23、29、30、31、32、33#楼、地块一车库一期、地块二车库、地块三车库、幼儿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花园小区项目(6、7、8、9、10、18、20、23、29、30、31、32、33#楼、地块一车库一期、地块二车库、地块三车库、幼儿园)已建设完成,于2026年4月3日开展验收工作,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我司现将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验收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