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重大件码头工程

审批
山东-烟台-龙口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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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681MA3RPH587B宋建波
邹利玲**省**市裕龙石化产业园
**省**市**市**馆镇裕龙岛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港**港区南作业区重大件码头工程
2021版本:141-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G5532-G5532-货运**
**省**市**市 **港区南作业区
经度:120.23463 纬度: 37.60603****环境局
2020-07-13
烟环审〔2020〕24号****
2024-09-0313469.1
128****
****0681MA3RPH587B****公司
****0212MA3CGBK673******公司
****0613MA3P26GA622023-10-31
2026-03-062026-04-03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拟建工程位于**港**港区**作业区规划南作业区,**1个驳船泊位和1个滚装泊位(远期为工作船码头)、2 座引桥及相应配套设施。工程在裕龙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期用于大件和钢材、管材等原材料接卸,在裕龙炼化一体化项目运营期作为工作船码头。本工程位于**港**港区**作业区规划南作业区,**驳船泊位和滚装泊位各1个,建设2座引桥及响应配套设施,码头长度330m。本工程2021年5月-2024年12月作为重大件码头用于大件和钢材、管材等原材料接卸,2025年1月起作为工作船码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工程透水构筑物(码头及引桥)用海1. 496公顷, 开放式用海(港池)8. 88 公顷。工程实际建设码头、引桥用海面积1.0104 公顷,港池用海面积7.5606公顷。
实际建设用海小于环评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工程重大件卸船采用滚装与吊装相结合的方式。本工装相结合的方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车辆封闭运输,运输路线定期洒水,严格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 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 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旅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图[2019]21 号等文件要求;施工船舶设密封贮存设备收集机舱泊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卫生间,生活污水定期****处理厂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调度及施工布局,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有效处理。营运期近期,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期间作为重大件码头,陆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集粪池预处理后,利用槽车****处理厂处理;到港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营运期远期,作为工作船码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输送至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污水管送至裕龙岛炼化一体化工项目( 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 船舶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压载水经船上压载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深海置换,严禁在港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压载水。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因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依托的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船舶垃圾经主管部门许可后,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并加强保养维护,厂界噪声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1、1)施工车辆封闭运输,运输路线定期洒水;2)施工机械设备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用槽车****处理厂处理,施工废弃泥浆沉淀后回用于抑尘等,不直接排海;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调度及施工布局,施工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4)建筑垃圾分类回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及维修垃圾委托****接收处理;5)生活垃圾由临时垃圾桶收集,并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置。 2、1)码头前沿设置船舶岸电设施;2)工作船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具备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应使用岸电,不具备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应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满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3、1)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均有防渗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2) 码头作为重大件码头时,陆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集粪池预处理后,利用槽车****处理厂处理,船舶污染****公司联系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3)2025年1月起作为工作船码头,码头采取雨污分流制,码头生活污水、含尘雨污水经收集,满足裕龙****公司纳管标准后,统一收集运往**裕龙****公司(**裕龙****公司于2024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开始运营),到港船舶污染物(包括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委托****接收处理;4)到港船舶均须按《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深海置换需处理压载水的船舶应经船上压载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4、1)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处理;2)运营期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废油桶中,储存于依托的危险废弃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裕龙产业园****公司接收处理;5)运营期到港船舶垃圾委托****接收处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并加强保养维护,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满足标准。 6、1)本工程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及火灾报警系统、泡沫消防和水喷淋消防系统等应急设施,建立并完善三级防控体系。2) 建设单****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631-2024-001-LT。3)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4)与****签订协议,委托对方对溢油事故的污染物进行控制、清除及回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工程用海及码头接陆部分及依托纳泥区等区域用海须取得相关用海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4、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1、工程已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相关用海手续,见附件6~附件8 2、本工程已按照要求进行了多次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建议。 3、本工程主体工程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已建成并达到运行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4、本工程实际建设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至开工建设未超过五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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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危废暂存间依托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危废暂存场地危废暂存间依托**裕**务危废暂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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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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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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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评文件38.08万,批复无要求****公司在项目附近海域尚有其他建设项目,生态补偿工作将结合这些项目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确保区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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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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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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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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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