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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站《关于上报**州**县中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配水管道穿小**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州**县中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配水管道穿小**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州**县中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配水管道穿小**河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州**县中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配水管道穿小**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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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
附件1:
**州**县中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配水管道穿小**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3月26日,****在**市组织召开《**州**县中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配水管道穿小**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建设管理科,****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河川****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县中部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穿河管道位置。配水管道K3+232~K3+459段穿越小**河布设,左右岸均位于**县新庄乡槐庄村。涉河段管道长度102m,管道走向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基本正交。穿河管道右岸起点坐标:X=****003.741,Y=624639.279(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左岸终点坐标:X=****004.806,Y=624480.608。下距入**2.5km。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管道穿越小**河采用明挖法施工,穿河段管道采用φ273(8mm)3PE外涂塑钢管,管**包现浇C25混凝土,尺寸0.75*0.75m,穿河管道位于护岸基底以下1.5 m,管包混凝土顶高程2137.3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四、同意配水管道工程穿小**河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管道穿小**河段设计10年一遇洪峰流量126m3/s;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125m3/s,相应洪水位2141.79m,最低冲刷线高程2139.70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穿越小**河段位置应编制护岸修复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管道使用期满后,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及时拆除或封堵,确需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