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南坝镇第一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改造工程 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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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教师周转房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教师周转房改造工程项目 。

2.工程地点:****校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宣发改审 〔2025〕509号 。

4.资金来源:宣教〔2024〕143号,下达**省教师安身工程奖补资金。

5.工程内容:将校内原有广厦楼二三楼改建成教师周转宿舍58套,总面积1399.7平方米及相关附属设施。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玖拾肆万零陆佰叁拾贰元叁角伍分 (¥ 940632.35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肆 佰零肆元 ( ¥ 214 04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吴明勇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 4 月 2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七 份,承包人执 三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125********374230Q 915********478995J

地 址:**县南坝镇南胜路97号 地 址:**市**区西外恒基大厦3楼

邮政编码: 636164 邮政编码:635000

法定代表人:刘光春 法定代表人: 王柯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军

电 话:(0818)****230 电 话:(0818)****444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农行**南坝支行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阳平路支行

账 号:225********000033 账 号:225********00430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马进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159****2428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筑用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建筑用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甲、乙各执一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七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已完成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中心校****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刘锋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市**区西外恒基大厦3楼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刘军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无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施工期内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规定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刘锋 ;

身份证号: 513********9215454 ;

职 务: 总务主任 ;

联系电话: 135****8266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及投资管理、现场签证。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三通一平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6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14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另行约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吴明勇 ;

身份证号:513********9011436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川251********34774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川251********34774 (0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川**B(2022)****778 ;

联系电话: 132****8886 ;

电子信箱: ****@qq.com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管理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常驻现场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00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查一次不在现场扣违约金100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00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七日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无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公司或银行保函(按合同价款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按合同价款的2%提交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管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发生时另行约定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

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施工方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七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三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三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三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一天扣违约金2000.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宣府规〔2025〕1号)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如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所增加的工程量不得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组织现场代表、监理人员市场询价后确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价格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施工图纸和清单所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相关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是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量达到50%时拨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量达到100%时,拨付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决算金额结清尾款(3%质保金除外)审减率超过5%(含)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七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七天内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日期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修期满后7天内无息退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基础、主体按设计年限、防水五年、装修、安装、市政工程2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之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生时另行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相关

规定执行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发生时另行约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生时另行约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被险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规定投保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相关规定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否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无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教师周转房改造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防水、安装、装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县南坝镇南胜路97号 地 址:**市**区西外恒基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光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柯欢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刘军

电 话:(0818)****230 电 话: (0818)****444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行**南坝支行 开户银行:****银行**阳平路支行

账 号:225********000033 账 号:225********004305

邮政编码:636164 邮政编码:635000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按照川建发[2005]143号文的规定,将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待工程完工时统一结算。

第二条:甲、乙****人大批准的《**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县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三条:甲方委托本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无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单位 无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甲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二、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三、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四、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六、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七、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八、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九、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十、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甲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市、县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处罚措施: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50%。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5%。

以上处罚决定以市、县安监站的处罚为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公章): 乙 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刘光春 法人代表人:王柯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6年4月21日 2026年4月21日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约定

1.乙方在建设开工前应****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必须做的一人一卡,农民工工资卡不得掌握在农民工本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手中,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直接发放。

2.乙方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甲方报行业主管部门将乙方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其进入**县建设市场。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本工程人工费 28.2 万元,占合同价款的30%。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拨付比例将人工费(不少于该阶段应付工程款的15%)单独拨付到乙方****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

4.因甲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足额支付到位的,由甲方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乙方负责提供同等金额的完税发票。

5.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力,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1%缴纳违约金或甲方从应付该阶段的工程款中扣除,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逾期达到15天(含15天)每逾期天,承担所欠农民工工资3%的滞纳金,且甲方有权将该阶段应付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乙方负责提供同等金额的完税发票。

6.关于农民工工资来约定的相关事宜,按照国家(国办发[2016]1号)、省办公厅(川办发12018)63号)、住建部和人力**部(建市发201918号)以及省人社厅(川人社办发****180号)宣人社发****1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人(全称):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总局2017年11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由于乙方距离施工场地较远等原因,乙方自愿全权授予丙方履行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教师周转房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中各项约定事项,为甲方提供建筑服务。

第二条:应付工程款由甲方直接与丙方进行支付结算,甲方不再将工程款转入乙方开户行。

第三条:乙方应配合丙方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分支机构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并足额缴纳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税款。

第四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公章): 乙 方(盖公章): 丙 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刘光春 法人代表人:王柯欢 委托代理人:易元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年4月21日 2026年4月21日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27
合同公告
宣汉县南坝镇第一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改造工程 合同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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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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