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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闲置土地已经我局调查认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 ||||||
| 宗地四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时间 | 闲置时间 | 闲置原因 |
| **路以南、**中大街以北、**路以东、红升路以西 | ****维护中心 | 321.22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2023年6月1日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开发时间满两年 | 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