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地块
(2)面积:33238.8m2
(3)地理位置:**市**郑村镇潭渡村(布丰路东侧)
(4)土地使用权人:****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基地
(6)未来规划: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市****公司
(8)快筛检测单位:****
(9)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用途****学校、养老、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2026年1月30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环境局****规划局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一住两公”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
根****规划局提供的《关****发展中心地块规划用途的说明》(2025年9月5日),因本地块拟规划用地类型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故****地块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1月1日)、《****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2026年1月30日)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7月。
根据调查,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郑村镇潭渡村,面积为33238.8m2,占地****基地1处****基地1处),其他区域为耕地、林地、园地,地面有少量农户种植蔬菜及农作物,主要种植的农作物以油菜、玉米为主,种植过程中使用氮肥(尿素)、磷肥(磷酸二铵)、钾肥(磷酸二氢钾)、复**等,使用农药(多菌灵、草甘膦、甲草胺)。目前地块已经完成清表,部分地块表面存在堆土,堆土来源为**富丰**路网工程,地块内表面有少量绿植以及蔬菜、农作物存在,其他未开垦区域均为山林、灌木;地块北侧有小水塘存在,为地势低洼产生的积水坑;本次调查地块自历史至今未有工业企业生产。
现场无构筑物、储槽与管线;现场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现场无排水管、污水池等。相邻地块不存在涉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
2025年初,本次调查地块开始征收,截至2025年12月底,征地手续已全部完成,根据《关于**2025年第3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黄〔2026〕9号),****政府已将集体农用地3.1725公顷(耕地2.0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514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3.3239公顷,即为本次调查地块面积。
三、现场快筛设备辅助调查
基于现场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的要求,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方案》。2025年8月,我公司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方案》并委托****开展现场土壤采样分析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33238.8m2,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中6.1节、6.2节要求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37个点位(网格布点法,40m×40m布设1个点位),因**常年风向为东北风,考虑到大气污染迁移因素,故在地块外东北侧、西南侧各布设1个对照点位。
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故土壤样品中8种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锌)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地块快筛结果可知,地块内的砷、镉、铜、铅、汞、镍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锌、铬、挥发性有机物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无相关数值,故本次土壤调查进行简要分析。
本次快筛采集的39个土壤样品共分析了8种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锌)和挥发性有机物,所有样品中汞均未检出,其余因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可知锌、铬浓度地块内外差别不大,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PID读数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会对本地块的后续开发利用造成影响。
四、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论
综上,本次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片、收集的资料及现场土壤快筛结果可以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为农用地,地块内和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土壤快筛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铬、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地块内外差别不大,浓度不高,地块未受污染。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只需进行第一阶段即可,第一阶段调查活动结束,****地块可按一类用地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