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市库区移民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项目——年产10万吨(一期年产5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3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7日 |
**市桥巩库区同兴****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库区移民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项目——年产10万吨(一期年产5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村委牙屯村原羊山矿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8′27.577″,北纬23°39′37.465″,占地面积约20000㎡,主要建设原料堆放区、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检验室、办公生活区、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粉状生物有机肥、3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以粉状有机肥为原料)、1000吨有机水溶肥。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9.6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8.1%。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采矿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噪声;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规定的限值。施工现场设置围墙或围挡,出入口冲洗台、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抑制扬尘;车辆运输时减速慢行,严禁超载,文明装卸;采取作业面场地硬化、场地洒水、散体物料覆盖苫布、密闭车辆运输散体物料等抑尘降尘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工地设置简易废水沉淀池将施工废水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挖方、填方应尽量平衡,剥离土石方就地消化为填基土石方,减少水土流失。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畜禽粪便堆放过程加盖塑料薄膜;破碎、筛分设备采用防尘罩、篷布全封闭;粉剂水溶肥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发酵车间全密闭,车间恶臭气体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生物除臭箱+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有机肥生产线生物质锅炉废气和混料造粒废气、烘干废气、筛分废气、冷却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造粒废气、烘干废气、筛分废气、冷却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从严取值执行。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堆肥渗滤液经溢流池收集后回用于原料发酵;除臭废水回用到造粒工序;检验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林地施肥;路面冲洗废水顺雨水沟流至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经过沉淀后的冲洗废水上层清液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底层废水回用到发酵工序。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60~85dB(A)之间,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及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措施。为工人配备耳塞等防护工具。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将原料筛分杂质、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返回肥料加工过程再次加工处理,不外排;炉渣统一收集袋装后暂存于生物质燃料堆放区内,再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作为肥料使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下物统一收集后全部回用于肥料加工过程,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和四周墙裙脚应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台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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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