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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原文为: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1、分包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各级行政区域内 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并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省的项目,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 备案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分包商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分包商需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 注: 。 修改后: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1、分包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各级行政区域内 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并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分包商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分包商需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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