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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于2026年3月24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工(模)具钢加工项目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并形成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现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