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相垦水泥有限公司年处置30万吨硅基材料制造水泥 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高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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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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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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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置30万吨硅基材料制造水泥 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处置30万吨硅基材料制造水泥 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4-24至2026-04-30,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965
通讯地址:****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项目名称:

****年处置30万吨硅基材料制造水泥 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公司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项目概况:

****年处置30万吨硅基材料制造水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拟建于****垦殖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5°7′55.918″,北纬28°9′57.499″。 本项目为技改,不新增用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球磨间、烘干车间、水泥包装间)、贮运工程(原料大棚1、原料大棚2、原料库、成品水泥库、成品圆库),辅助工程(旧办公楼、新办公楼、实验室、职工楼、旧食堂、新食堂、门卫室、磨房、操控室、电房、高压室、地磅房、洗车平台)、环保工程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工程、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水(隔油池、化粪池、雨污分流系统、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球磨机冷却水沉淀池、渗滤液收集池、一体化除铊除氟设施)、噪声(隔声减震措施)、固废(依托现有工程1个20m2一般工业固废间、新增1个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工程1套球磨粉尘布袋除尘器设施及1套散装、包装粉尘布袋除尘器设施;**1套双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1套球磨粉尘布袋除尘器设施)等。 主要以熟料、石膏、石粉、煤渣、矿渣、锂渣和硫酸钙固废等为原料经原料入棚、筛查、烘干、配料、球磨、分级、均化、入库、包装与发运等工序生产P.C.42.5级水泥;同时,烘干后部分硫酸钙、锂渣作为产品;以粗煤灰为原料,经原料入棚、配料、球磨、分级、入库、发运等工序生产粉煤灰。 产品方案:技改前年产P.C.42.5级水泥18万吨、P.C.32.5级水泥42万吨、粉煤灰30万吨。技改后不再生产P.C.32.5级水泥,年产P.C.42.5级水泥60万吨、粉煤灰30万吨、硫酸钙120017.98吨、锂渣39388.224吨。 主要原辅材料:技改前为熟料32.7万t/a、石膏30000t/a、石粉42600t/a、煤渣10.56万t/a、矿渣9.48万t/a、粗煤灰30万t/a;技改后石膏削减20000t/a、煤渣削减36700t/a、矿渣削减40000t/a,新增硫酸钙固废(含水率8.59%)150000t/a、锂渣(含水率22%)150000t/a、粗煤灰300t/a、废水处理氧化剂0.5t/a、PAM0.5t/a、PAC0.5t/a、石灰0.5t/a、机油1.8t/a。 主要生产设备:技改前主要生产设备为球磨机1台、提升机10台、调速配料秤7台、配料微机1台、包装机4台、球磨机1台、提升机5台、调速配料秤3台、配料微机1台、压力试验机1台、负压筛析仪1台、抗折机1台、养护箱1台。技改后新增烘干机1台、均化设备2台、纸袋罐包装机2台、绞龙2台、打包机4台。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9.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960m3/a)、车辆清洗废水(994.56m3/a)、锂渣渗滤液(9000m3/a)、和初期雨水(931.707m3/次)。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规模:5m3)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收集的渗滤液与锂渣进入烘干工序烘干蒸发;项目**一座950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经氧化、除铊除氟、絮凝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中较严值后后回用于抑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氧化、除铊、絮凝沉淀(5m3)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中较严值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储运粉尘(包括卸料粉尘和堆料粉尘)、烘干废气、皮带输送粉尘、配料粉尘、球磨粉尘、入库粉尘、散装粉尘、包装粉尘以及运输扬尘等。 散装粉尘、包装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现有DA001)排放。水泥生产线球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现有DA002)排放;粉煤灰生产线球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经烘干炉配套双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通过采取封闭车间、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配料粉尘、卸料粉尘、堆料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设置密闭防尘罩降低皮带输送粉尘的影响;通过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设置车辆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出入车辆加盖篷布做好遮掩工作并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空气斜槽输送机提升机进入成品库,全过程密闭,可以最大限度降低粉尘的产生,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通过以上措施,球磨粉尘、球磨粉尘、散装、包装粉尘砜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修改单表2和表5排放限值;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2187-2025),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修改单表2和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烘干机、均化设备、纸袋罐包装机、绞龙、打包机、1#风机、2#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为65~85dB(A)。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133.42t/a、废球磨钢球0.5t/a、旋风及布袋收集粉尘713.277t/a、自然沉降的粉尘37.8t/a、废布袋0.1t/a、属于一般固废;沉淀池污泥5.7121t/a(HW49)、废机油0.18t/a(HW49)、废机油桶0.01t/a(HW49)、废含油抹布及手套0.005t/a(HW49),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3.75t/a。 炉渣收集后外售作农田肥料;废球磨钢球、废布袋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旋风及布袋收集粉尘、自然沉降的粉尘等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占地20m2)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5m2)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贮存设施设计原则、危废堆放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重点防渗区包括原料大棚1锂渣堆放区、渗滤液收集池、车辆冲洗平台及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一般固废间、生产区域、原料大棚1除锂渣堆放区的其他区域、原料大棚2、水泥包装间、原料库、成品水泥库、成品圆库、化粪池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除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的其他区域等,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废间危废泄漏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整体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从生产使用、贮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进行监控和管理,加强化学品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设备及管道保持密封,配备防火器,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制定突发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项目安全评价内容。项目在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7.设置防护距离 根据报告表测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生产区域边界外延100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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