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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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529095R张雪成
刘建东**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
**市西**7.5km、****车站**3.5km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十师**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D4412-D4412-热电联产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 **市西**7.5km、****车站**3.5km
经度:87.73052 纬度: 47.29078****生态环境局
2022-10-21
兵环函〔2022〕45号****
2017-06-2941605
8531****
916********529095R****
916********529095R**锡水****公司
****0100MA77QU7E952024-09-15
2024-09-162025-03-15
2026-03-282026-04-24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5df2ae397fdca63c9e5c239ba7f73e2c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2×20兆瓦高压、高温背压式汽轮机,2×20兆瓦无刷励磁、空冷型发电机,配2×14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危险废物贮存库、除灰渣系统、110千伏升压站、原料运输、贮存和灰渣运输等公用辅助、贮运及环保工程。年供热量254.71万吉焦,年发电量1.21亿千瓦时,全年热效率为79.05%。同时,积极实施危化品技术改造升级,对现有2×135****电厂实施尿素替代液氨脱硝剂改造。已建设了两台140t/h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配置了2×20MW高压、高温背压式汽轮机,2×20MW无刷励磁、空冷型发电机。并建设了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烟气净化系统、引风机房、烟囱、110千伏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原料运输、贮存和灰渣运输等公用辅助、贮运及环保工程等设施。本项目投产后,年供热量统计为148.3417万GJ,年供电量统计为0.9365亿kW●h;燃煤的实际用量为127659t/a,本项目全年实际热效率约为80.77%。同时,已对现有2×135****电厂实施了尿素替代液氨脱硝剂的改造。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的燃煤由汽车运送至厂区储煤场,经输煤系统由输煤皮带送至锅炉燃烧,经化水车间处理后的除盐水进除氧器除氧后,经给水泵进入省煤器预热,再进入锅炉加热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过热蒸汽,将化学能转变为热能,锅炉产生的蒸汽送汽轮机做功,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电经配电装置由输电线路送入电网。做过功的乏汽从汽轮机排出对外供热。本项目的燃煤由汽车运送至厂区储煤场,经输煤系统由输煤皮带送至锅炉燃烧,经化水车间处理后的除盐水进除氧器除氧后,经给水泵进入省煤器预热,再进入锅炉加热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过热蒸汽,将化学能转变为热能,锅炉产生的蒸汽送汽轮机做功,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电经配电装置由输电线路送入电网。做过功的乏汽从汽轮机排出对外供热。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燃用设计煤种,不设GGH和烟气旁路。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脱硫效率不低于97%;采用电袋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装置,以尿素作为脱硝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0%;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去除效率不低于70%。处理后烟气通过1座15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SO2、颗粒物、NOx****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SO2、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执行《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要求(不高于0.02毫克/立方米);氨排放须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SCR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2.5毫克/立方米以下”的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须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不高于1级)。 碎煤机粉尘采用喷水抑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9%,通过30米高排气简排放;煤仓间卸煤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9%,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工程灰库,其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9%,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采取密闭化、连续化、自控化生产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煤场和封闭式输煤栈道,煤场内设置自动喷水抑尘装置;石灰石、尿素均采用专用汽车进场全封闭运输;依托现有工程封闭式灰库,除灰系统采用气力输送方式。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用水取用635水库地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除渣系统、输煤系统、喷雾除尘、煤场喷洒等;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排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超滤排水依托现有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干循环冷却水系统;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烟气余热利用+低温真空多效蒸发浓缩+高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含煤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锅炉酸洗废液分批排入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妥善处理处置。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除尘布袋、****处理站污泥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按鉴别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鉴别结果出具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库粉尘定期送有关单位综合利用;废膜收集后分区分类暂存于脱硫石膏储库,与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产生****工业园****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煤尘送锅炉燃烧、石灰石粉尘作为脱硫剂回用;煤水处理系统煤泥回用于锅炉内掺烧。 生活垃圾送****填埋场填埋处理。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康污染监测计划。利用项目区上游现有水井作为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利用项目区内及下游现有水井作为污染源扩散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在项目区及项目区主导风向下风向分别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监测。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危废暂存库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设置标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依托现有工程事故水池,事故解除后,事故水池废水调蓄进入****处理站妥善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电站,变电站厂房外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生产车间、柴油储罐区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积极实施危化品技术改造升级,对现有2×135****电厂实施尿素替代液氨脱硝剂改造。工程总投资41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86万元,占总投资的20.4%。本项目燃用设计煤种,未设GGH和烟气旁路。本项目的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采用电袋除尘器除尘,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装置进行脱硝,以尿素作为脱硝剂。处理后烟气通过1座150米高烟囱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3#锅炉和4#锅炉排气筒出口两天内所监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关于印发〈****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林格曼黑度不高于1级);汞及其化合物均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的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SCR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2.5mg/m3以下”的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碎煤机粉尘已采用喷水抑尘装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煤仓间卸煤粉尘已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已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工程灰库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灰库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工程灰库、碎煤机、煤仓间和石灰石粉库的排气筒出口两天内所测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 建设单位已采取了密闭化、连续化、自控化生产有效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已采用全封闭煤场和封闭式输煤栈道,煤场内设置了自动喷水抑尘装置;石灰石、尿素均采用专用汽车进场全封闭运输;依托现有工程封闭式灰库,除灰系统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已落实了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循环排污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污水、输煤系统排水和生****电厂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作为补水回用于渣仓搅拌用水,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喷雾除尘用水,干灰搅拌用水和煤场喷洒用水;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烟气余热利用+低温真空多效蒸发浓缩+高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不外排。 锅炉化学清洗由具有酸洗资质的单位清洗,****公司回收。 本项目在设计时已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已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锅炉燃烧生成的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和石子煤全部委外进行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变压器油、废机油、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至投产到现在,废除尘滤袋和脱硫系统污泥尚未产生(因为建设单位使用的是含硫量0.1%左右的低硫煤,脱硫入口处二氧化硫浓度很低,故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污泥量很少,投产到现在还未清理过;并且系统投用至今设备未更换除尘滤袋,无废除尘滤袋产生);并且在厂区内设分类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由镇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见附件的垃圾处理缴费清单)。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与环评相比未发生变化。 建设单位已对厂区内的场地和设施进行了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油池进行了重点防渗(见附件的事故油池配筋图和危废贮存库的验收报告)。并且已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建设单位已设置了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本次验收已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监测,项目区厂区上游和下游地下水监测井水质中的溶解性总固体的指标超标;其余各项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的溶解性总固体等指标超标的原因为该区域地下水污染物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本底值较高所造成的。 项目厂区内和厂区外下风向的2个土壤表层样和6个土壤柱状样的各项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已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修编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11月17日在**生****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661********036。 根据企业应急预案要求,已规范建设了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库等设施,根据自身情况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设施和装备。为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企业已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好日常的环保管理与监督,保证环保设施在正常情况下稳定运行。 ****电站厂房外悬挂了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 ****电站外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进行了监测,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了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两台140t/h锅炉的烟气总排放口安装了一套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且总排放口烟气排放监测系统于2025年9月30日联网完毕,数据已上传至第十师**市污染源监控平台,并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已通过了验收。 并且建设单位也在3#锅炉脱硫出口和4#锅炉脱硫出口分别安装了一套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3#锅炉脱硫出口和4#锅炉脱硫出口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未进行联网,在线监测数据作为企业日常机组运行监控使用。 在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贮存库、生产车间、柴油储罐区等关键环节均已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 建设单位已对现有2×135MW超高压热电联产机组实施了尿素替代液氨脱硝剂的改造;目前全厂均使用尿素作为脱硝剂,不再使用液氨。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41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31万元,占总投资的20.5%。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了环保条款和责任。本项目试运行后,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氨(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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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7 2.866 187.77 0 0 156.936 2.866 /
220.1 22.658 261.77 0 0 242.758 22.658 /
44.02 5.846 53.85 0 0 49.866 5.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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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1.291 0 0 0 12.611 1.29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电厂的废水处理系统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和《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中的较严格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循环排污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污水、输煤系统排水和生****电厂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作为补水回用于渣仓搅拌用水,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喷雾除尘用水,干灰搅拌用水和煤场喷洒用水;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烟气余热利用+低温真空多效蒸发浓缩+高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8.1~8.4,其他各污染物最大值为COD:44mg/L、SS:58mg/L、NH3-N:4.52mg/L、总铬:未检出、总汞:0.28μg/L、总镉:未检出、总铅:未检出、总砷:5.4μg/L、总镍:未检出、总锌:未检出、硫化物:0.02mg/L、氟化物:1.87mg/L。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的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质要求和《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中的较严格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采用电袋除尘器除尘; 烟气脱硝、电袋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对汞及其化合物的联合去除效率为70%;处理后的锅炉烟气通过1座150米高烟囱排放。碎煤机粉尘采用喷水抑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煤仓间卸煤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工程灰库,其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 煤场全封闭并设喷淋装置。 锅炉烟气中的SO2、颗粒物、NOx****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SO2、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mg/m3、10mg/m3、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执行《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的要求(不高于0.02mg/m3);氨排放须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53-2018)中“SCR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2.5mg/m3以下”的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须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表1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不高于1级); 碎煤机粉尘排气筒、煤仓间卸煤粉尘排气筒、石灰石粉仓粉尘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灰库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采用电袋除尘器除尘,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装置进行脱硝,以尿素作为脱硝剂;处理后烟气通过1座150米高烟囱排放。碎煤机粉尘已采用喷水抑尘装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煤仓间卸煤粉尘已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已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工程灰库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灰库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已对煤场进行了全封闭并设置了喷淋装置。石灰石、尿素均采用专用汽车进场全封闭运输;依托现有工程封闭式灰库,除灰系统采用气力输送方式。 验收监测期间,3#锅炉和4#锅炉排气筒出口两天内所监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关于印发〈****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均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的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SCR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2.5mg/m3以下”的要求。工程灰库、碎煤机、煤仓间和石灰石粉库的排气筒出口两天内所测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最大浓度为0.117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均低于6.6×10-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在设计时已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已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康污染监测计划。利用项目区上游现有水井作为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利用项目区内及下游现有水井作为污染源扩散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在项目区及项目区主导风向下风向分别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监测。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①建设单位已对厂区内的场地和设施进行了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油池进行了重点防渗(见附件的事故油池配筋图和危废贮存库的验收报告)。并且已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②建设单位已设置了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本次验收已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监测,项目区厂区上游和下游地下水监测井水质中的溶解性总固体的指标超标;其余各项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的溶解性总固体等指标超标的原因为该区域地下水污染物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本底值较高所造成的。 项目厂区内和厂区外下风向的2个土壤表层样和6个土壤柱状样的各项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妥善处理处置。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除尘布袋、****处理站污泥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按鉴别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鉴别结果出具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库粉尘定期送有关单位综合利用;废膜收集后分区分类暂存于脱硫石膏储库,与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产生****工业园****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煤尘送锅炉燃烧、石灰石粉尘作为脱硫剂回用;煤水处理系统煤泥回用于锅炉内掺烧。 生活垃圾送****填埋场填埋处理。 本项目的锅炉燃烧生成的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和石子煤全部委外进行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变压器油、废机油、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至投产到现在,废除尘滤袋和脱硫系统污泥尚未产生(因为建设单位使用的是含硫量0.1%左右的低硫煤,脱硫入口处二氧化硫浓度很低,故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污泥量很少,投产到现在还未清理过;并且系统投用至今设备未更换除尘滤袋,无废除尘滤袋产生);并且在厂区内设分类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由镇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与环评相比未发生变化。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危废暂存库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设置标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依托现有工程事故水池,事故解除后,事故水池废水调蓄进入****处理站妥善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已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修编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11月17日在**生****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661********036。 根据企业应急预案要求,已规范建设了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库等设施,根据自身情况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设施和装备。为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企业已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好日常的环保管理与监督,保证环保设施在正常情况下稳定运行。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超滤排水依托现有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干循环冷却水系统;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烟气余热利用+低温真空多效蒸发浓缩+高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含煤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锅炉酸洗废液分批排入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排污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污水、输煤系统排水和生****电厂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作为补水回用于渣仓搅拌用水,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喷雾除尘用水,干灰搅拌用水和煤场喷洒用水;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烟气余热利用+低温真空多效蒸发浓缩+高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不外排。 锅炉化学清洗由具有酸洗资质的单位清洗,****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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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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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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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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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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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电站,变电站厂房外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生产车间、柴油储罐区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超过9.83吨/年、33.7吨/年、41.67吨/年。****电站厂房外悬挂了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 ****电站外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进行了监测,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了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两台140t/h锅炉的烟气总排放口安装了一套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且总排放口烟气排放监测系统于2025年9月30日联网完毕,数据已上传至第十师**市污染源监控平台,并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已通过了验收。 并且建设单位也在3#锅炉脱硫出口和4#锅炉脱硫出口分别安装了一套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3#锅炉脱硫出口和4#锅炉脱硫出口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未进行联网,在线监测数据作为企业日常机组运行监控使用。 在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贮存库、生产车间、柴油储罐区等关键环节均已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结果,经计算,本项目两台 140t/h高压、高温循环硫化床锅炉折算为100%负荷工况的情况下,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量为9.454t/a,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4.637t/a,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36.78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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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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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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