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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经信综字〔2016〕1号
关于同意**万****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万****公司:
报来《**万****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万****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二、建设规模:年加工猪皮革120万张、牛皮革15万张,形成年产皮具、箱包、手袋25万只(个)、皮制手套36万打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内容:1、**标准厂房7栋,建筑面积21000M2、污水处理站4158 M2、原料仓2000 M2、机修车间500 M2、4层综合楼1栋2400 M2、4层职工休息室1栋2840 M2、锅炉房300 M2及相关配套设施; 2、配套给排水、供电、污水处理、道路等公用工程;3、新增购设备111台/套。
四、项目总投资11200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融资。
五、项目建设地点:从横州镇宝华东路18号搬迁至**那阳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内。
六、****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第32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的国内投资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12月7日得到自治区“两高”会议同意建设(桂重大办函【2015】23号)。
七、项目在建设中不得擅自扩大产能,不能使用国家禁止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八、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规划、土地、消防、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
九、请企业接文后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月将项目的实施进度报我局及统计部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
****支队、****政府、那阳工业集中区、存③。
**** 2016年3月29日印发
附: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