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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发改备案﹝2015﹞ 号
关于给予**乐****公司**乐村淘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备案的通知
**乐****公司:
****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建设**乐村淘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备案的报告》及有关材料,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给予该项目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村淘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开发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十五条(即三十五 邮政业 5、城乡快递营业网点、门店等快递服务网点建设)规定。项目编码为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属于个人投资。
三、项目拟建地址:**县域内。
四、拟建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中心,****中心,一个**特色农产品主题馆,17****中心,发展255****体验店,一个乐村淘“乐创客”孵化基****培训中心。
五、拟建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050万元,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
六、如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发生变更,建设规模、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批复30%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七、本备案文件仅用于证明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环境保护、国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商务、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但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15年11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办公室 2015年11月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