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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1、建设单位联系人:唐总(电话:138****4960);
通讯地址:****市**县拉烈镇岜旺村九坡队6号
2、环评单位联系人:戴工(电话:157****5560);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镇宋厢路20****集团****基地项目2号办公楼十层1011号-1018号
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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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