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蒸汽供给能源配套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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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生物质锅炉蒸汽供给能源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路332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博华创(山****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至 2026年05月0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街道**路3328号,租赁****公司现有土地2300m2,新增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锅炉房、灰渣库、仓库各1座,2台8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设备,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为8吨/小时链条炉排式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2台、软化水设备1台、蒸汽蓄热平衡装置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生物质成型颗粒2.2万吨、尿素13.87吨等。项目建成后,年供汽能力约12万吨,为周边企业供汽,周边企业使用蒸汽产生的蒸汽冷凝水不返回本项目,项目至周边企业的供汽管道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胶南中****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须满足**胶南中****公司进水水质。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燃烧烟气经“SNCR+SCR”脱硝设施(2套)、“旋风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4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氨逃逸浓度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SNCR-SCR 联合法脱硝技术**项目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的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0.55吨/年、二氧化硫3.74吨/年、氮氧化物4.49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0m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炉渣存放于灰渣库,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回收,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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