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县****公司
所在地:**省**市**县岫岩镇一街道(**大街,农电家属楼东侧)
债权总额:7,887.59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6年4月20日)
资产所在地:**市**县
债权情况
****拥有**县****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887.5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669.93万元,利息为5,217.66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
企业概况
**县****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2月6日,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那飞。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省**市**县岫岩镇一街道(**大街,农电家属楼东侧)。经营范围:住宿;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冷热饮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卡拉OK、台球、打字、复印、美容美发服务;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耿正,男,汉族,住**市**区园林路;
杨丽珍,女,汉族,住**市**区园林路;
赫荣娜,女,满族,住**市**县岫岩镇幸福路 ;
王雪峰,男,汉族,住**县首山幸福路;
徐丽杰,女,满族,住**市**县岫岩**家堡村;
那飞,男,满族,住**市**县岫岩镇**路;
艾华,女,汉族,住**县首山镇幸福路。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耿正(共有人:杨丽珍)名****社区的两宗土地以及位于岫岩镇一街的三处房产。其中房产面积合计15,823.06平方米,三处房产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房产,两宗土地均为商业出让用地,土地面积合计3,056.6平方米。
查封物情况
已经首轮查封耿正(共有人:杨丽珍)名****社区的一宗2316㎡土地以及位于岫岩镇一街的两处面积合计为12120.02平方米的房产。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全额诉讼,并取得了胜诉判决,保证人耿正、杨丽珍、赫荣娜、王雪峰、徐丽杰、那飞、艾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部分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首轮查封一宗土地使用权及两处房产,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30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鲍女士
联系电话:024-****0215
****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