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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810058/2026-00165 | 发布时间 | 2026-03-19 | ||
| 发布机构 | **** | 文号 | |||
| 主题词 | 体裁 | ||||
****林业局:
你单位 关于呈请审批**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市)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收悉。
为有效改善**市生态环境质量,美化生态景观。经专家评审和我局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市),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市)
二、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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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地址
**市虞乡镇、**街道、**街道、蒲州镇、韩阳镇五个镇街的中条山区;全市10个镇街的45个乡村;****林场部分区域;521国道郭李至土乐段、521绕城、伍家-王官、栲栳-小郭、太吕-黄牛场等10条新修道路两侧绿化。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任务21560.4亩,其中中幼林抚育13920.7亩、低质低效林改造4080.3亩、四旁植树3559.4亩、蓄水池7个。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共3138.3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为2831.05万元,其它费用为307.32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2640.62万元,省级资金216.13万元,市县资金281.62万元。
六、项目建设工期:35个月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组织实施。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你单位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望接文后,抓紧时间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有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发挥效益。****林业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请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日常监管和推进实施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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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