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报来《****中心****中学位于张黄镇灵秀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的请示》(浦土储报〔2025〕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无偿收****中学位于张黄镇灵秀路1931.19平方米(折合2.8968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四周界址详见《宗地图》(浦测I〔2025〕1782号)。
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