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警送生矫治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监理二次招标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监理二次招标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监理二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变更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5.3 房建类: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70%付款,付至合同已完工程总价的 70%时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完成后,若施工承包人采用 3%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保金(包含保函形式),则付到最终确定监理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返还。(施工工期无论因何种原因延期时,监理费均不予调整,监理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补偿)。”修改为“房建类: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70%付款,付至合同已完工程总价的 70%时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完成后,若监理单位采用 3%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保金,则付到最终确定监理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返还。(施工工期无论因何种原因延期时,监理费均不予调整,监理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补偿)。(如监理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余款,则在移交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10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4031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王莹

联系方式:0551-****3628、****3831

2026年4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7日

附件:4.27补疑1.pdf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