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景区运营项目-业态打造项目设计(二期)(二次)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现更改为: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本项目进度款按当期审计核定工程量的80%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结算(复审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含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复审)后按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支付至97%,工程审计结算价的3%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结算方式:结算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因变更因素原合同内无综合单价的,结******材料价、其次依据**省2016年建设工程五部定额、清单计价规程及施工地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组成综合单价办理结算,合同范围内措施费用结算时不调整;结算工程量据实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金额为10000元。。
2、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市场单价:按施工时间同期对应当地的《**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地区)价格计取,**地区价格中没有的材料按照**地区的价格计取。如造价信息中缺项时,按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材料到工地价计取(材料到工地价应包含所有费用)。合同约定可进行调整材料价的材料须在采购前按业主要求上报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调整原因,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确认。施工期间未按程序办理价格确认的,结算时材料价格调增部分不予调整、调减部分据实结算。
3、竣工结算审计费用:竣工结算审计费用由基本收费和追加费用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计算后支付。审减率≤5%时,审计费由发包人依据签订的咨询合同进行支付;审减率>5%时,超过5%以外的审计追加费用按核减金额的5%计取、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在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后由发包人支付给审计单位。(合同范围内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结算价低于合同价的据实结算。)
二、其余事项不变。
**立信工程****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