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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运输局:
你局《关于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方交〔2026〕23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集团****公司等6家公司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你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运输局关于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
(方交〔2026〕23号)
2026年4月3日
****运输局
关于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
县政府: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5〕59号)“市、县级每年要组织交通运输、自然**、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物装载集散地和货运场站开展集中摸排,准确掌握货运源头所在位置、隶属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等有关信息,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的规定,县****执法大队经过认真摸排,确定****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纳入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管理范围,****政府予以同意。
妥否,请批复。
附件: **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集团****公司
南****公司****公司
方****公司
**县****公司
方****公司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