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方式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廊坊-香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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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27

项目名称 废气排放方式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渠口镇小圈村西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349.9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薛毅然
联系人 张志勇 联系电话 137****3699
项目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05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1、塑粉生产过程中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造为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新增5#排气筒)排放;研磨、过筛、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造为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新增5#排气筒)排放; 2、金属制品中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就地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造为经就地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并入现有3#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造为经滤芯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并入现有3#排气筒)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滤芯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研磨、过筛、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就地式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滤芯 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固废 环保措施:
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金属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承诺:**** 薛毅然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薛毅然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4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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