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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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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区管委同意,****人民政府依法****开发区****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拟****开发区****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路以东、**路以北,用地面积93140.9平方米(合139.71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不动产权证号:鲁(2024)**市不动产权第****604号。 ****政府拟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或申请听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如逾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提出申请听证,****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地址: **市**区**路366号 联系电话: 0633-****196 用地服务科 **** 2026年4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