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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62页“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第2点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投资金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问:我单位承担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是否可以作为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请明确!
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投资金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EPC)项目中的设计业绩的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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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