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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
补遗编号:第1号
项目名称:**县年处理 40 ****处理中心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人名称:****
****公司:****
各潜在投标单位:
**县年处理 40 ****处理中心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因投标单位电话质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主要设备表述不准确,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有机肥生产设备、实验室设备”。
变更为:“第一章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轮盘式翻抛机、双轴搅拌机、原料筛分机、转鼓造粒机、圆盘造粒机、一次烘干机、二次烘干机、一次冷却机、包膜机、大颗粒粉碎机、皮带输送机、有机肥快速检测仪、恒温干燥箱、往复振荡器”。
2、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时00分。变更为:开标时间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3、开标时间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时00分。变更为:开标时间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