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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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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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泗礁山岛固体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置设施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日期:2026-03-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省武****开发区3C2****广场2#栋19层12室

被投诉人 1 :****建设局****执法局)

地址:嵊**菜园**滨中路187号

被投诉人 2 :中纬****公司

地址:**省**市**区**街道惠飞路11号3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市****公司对泗礁山岛固体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置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HJZCG-2026-007)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4月7日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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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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