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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27日—5月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27-****6721、0527-****6718
邮政编码:22360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拟批复意见 |
| 1 | 年产8万立方米贴面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市**县贤官镇贤官村二组 | ****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