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27 |
| 文 号: | 沙政征安告〔2026〕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地法定公告】**县2026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县权城路(百秀路-长林路)道路工程〕土地征收(使用)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县2026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县权城路道路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沙政征预告〔2026〕4号)以来,对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农工)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县政府组织了土地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拟使用沙****社区居委会国有土地。现将土地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县权城路道路工程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将带动周边地块的开发,对路网结构的完善、拉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促进沿线地区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使用)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沙****社区居委会国有土地0.197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973公顷(无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已按要求公示。
三、土地征收(使用)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因非农建设收回农林牧渔国有土地,参照本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43200元/亩 ;青苗补偿费按照《**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为173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114万元、安置补助费7.671万元,合计12.785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沙政办发〔2025〕6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农工)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农工)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土地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沙****社区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管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使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规划局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公告范****区管委****社区居委会,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hayang.****.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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