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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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工作部署,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十批国采项目”)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为做好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品种

已在**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挂网的第十批国采项目续签产品(详见附件)。

二、查看约定采购量

请各相关单位登录**交易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管理-目录管理-集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名称”下拉选择“第十批国采续约2026”,查看平台公布的续签产品协议采购量。

三、三方合同签订

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合同未到期协议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其****医疗机构****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一)医药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三)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999-4-3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第十批国采续约2026中选品种挂网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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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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