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融合法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七、履约验收时间:1、验收条件说明:全部集成服务一次性交付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正规发票,达到验收条件起10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0%;2、验收条件说明:全部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正规发票,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0%。
现更正为:七、履约验收时间:1、验收条件说明:全部集成服务一次性交付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正规发票,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0%;2、验收条件说明:全部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正规发票,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7日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地址:**市**区金带路55号
联系方式:130****3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佳乐世纪城7号楼2301号
联系方式:0830-****0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0-****022
****
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