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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士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划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1〕118号)、《****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2〕39号)、《****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2〕5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规定,****电站(**部分)临时用地项目(L8施工便道、L9临时办公用房、L10材料堆场)(详见后文)已向县相关部门及土地权属所有者取得许可,经****规划局审查原则上同意,现面向社会公众对结果公示。
特此公示。
****规划局
2026年4月24日
| 序号 | 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主要用途 | 批准文号 | 核准面积(公顷) | 使用期限 |
| 1 | ****电站(**部分)临时用地项目(L8施工便道、L9临时办公用房、L10材料堆场) | **县瓦卡镇 | **** | 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 | **** | 12.7817 | 2026年4月20日至203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