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连高速公路运营保险项目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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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清连高速公路运营保险项目 标段编号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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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连高速公路运营保险项目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就清连高速公路运营保险项目(项目编号:JG2026-11283)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补充、修改或澄清,本补遗书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内容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由****公司授权投标书(即招标公告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投标,招标文件第55-56页中(一)授权委托人及(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允许修改为“法定负责人”

答:****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招标文件第55-56页中“(一)授权委托人及(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招标文件中对应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可修改为由“法定负责人”签署。标书代写

2、根据《****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中关于“报行合一”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在使用附加条款时,均应以其已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为准。经对照招标文件,发现其中部分附加条款与我司已报备条款存在差异,恳请允许使用我司已报备的相应条款。此外,另有部分附加条款我司尚未完成报备,暂无能力予以响应。

答:当投标人的保险条款、附加条款等与本招标文件保险方案约定、表述不一致时,保险公司可根据《****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匹配符合监管规定及特别约定要求的条款和表述。

3、招标文件P22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手签章,招标文件中所有其他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不能以“签名章”“人名章”“手签章”、打印体等代替。”,但是在P55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中注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请问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可以使用手签章。

答:可以。

4、招标文件没有差异表,是否可以提差异

答:可以。但关于投保金额、免赔额等应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形式和响应性不通过,作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P14“①承保业绩:****公司****公司)或属下经营单位至少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过1个保额在人民币20亿元及以上的国内高速公路路产保险项目承保业绩。****公司****公司)参与共同承保的项目,必****公司****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的业绩,金额****公司****公司)的承保份额。”,假如我们首席承保(份额50%)某个项目,这个项目总保额30亿元,即份额内15亿元。在P62页承保业绩表格中,保险金额这个填空填30亿元对吗

答:P62页承保业绩表格中,保险金额按照首席承保具体份额填写。

招标人:****

日期: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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