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镇高****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7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镇区及产业****停车场地,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停放问题突出,无法满足常态化停车需求,为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提升镇区整体形象,满足公共服务要求,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高****停车场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599.34㎡,建设停车场1座,拟建机动停车位11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57辆,配套室外场地硬化、绿化、给排水、新能源充电设施等附属工程。
1.场地硬化工程。**机动车停车位112辆(其中充电车位1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57辆,铺设机动车停车位草坪砖2126㎡,做法为80mm绿色草坪砖+30mm1:3干硬性水泥砂浆+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道+150mmC25混凝土垫层+200mm砂砾垫层+素土夯实;铺设沥青路面2691.4㎡,做法为50mmAC-13细粒沥青混凝土面层+透油层+300mm水稳层+200mm砂石垫层+素土夯实;铺设路缘石960m,破除硬化路面砖30㎡,安装钢结构成品门房1座、入口电动道闸2套;**非机动膜结构遮阳车棚382.5㎡、机动膜结构遮阳车棚907㎡,棚体均采用钢结构骨架+膜顶棚;配套热熔型标线215㎡、绿化727㎡,隔离网176m,土方外运1125m3等。
2.给排水消防工程。敷设De63给水管52m、De110给水管113m,设置水表井1座、室外消火栓井2座、绿化阀门井2座,配套阀门及杆件;敷设Dn200排水管119m、De300聚乙烯双壁波纹管306m、De400聚乙烯双壁波纹管17m,设置雨水检查井11座、雨水口25座、干粉灭火器等。
3.室外电气工程。**1座1250KVA箱变,安装6台160KW直流充电桩(2把枪IP55),敷设YJV22-10KV-3x95高压进线100m、YJV22-3X120+2X70-PC150低压配电电缆555m;将原有1套未运行箱变移位;室外车棚配套照明及非机动车充电系统,**门房内配套电气系统,敷设低压配电电缆YJV22-4X25+1X16-SC5085m、YJV22-5X10-SC32140m、YJV22-5X6道闸配电缆120m;安装4G无线网络监控摄像头15套及配套监控设备系统、室外太阳能路灯16套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49.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7.73万元,其他费用17.04万元,预备费用5.17万元。资金来****中心镇资金327万元,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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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