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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宣传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阶段,****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竞争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的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现决定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刘攀 028-****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