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开发GXQ2017-100#C地块**普通商住楼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开发GXQ2017-100#C地块**普通商住楼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GXQ2017-100#C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4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2日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GXQ2017-100#C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GXQ2017-100#C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由**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皋数据备〔2026〕8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市园林路以东,**河公园东侧支路以南,万寿南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万,总建筑面积约23万,计容面积约14万,建设规模以最终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125007.82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第一批次):820日历天; 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含各专项设计及深化图纸); 施工工期:项目暂定分3批次实施,每批次的施工工期均为7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及专业设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 2.2.2施工范围:施工图所示本项目的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围墙大门)、供电工程(红线内所有供电配套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公司及省公司验收要求,直至通电)、广电工程、技防工程、自来水工程、三网合一、5G覆盖、燃气工程、电梯、全维示范区[****中心装修工程(含硬装软装)、售楼中心及样板房装修工程(含硬装软装)]、项目从立项至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2.2.3品牌代建:承担项目从立项到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招投标管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综合验收和交付管理、质保期内的客服维修工作、策划指导及技术支持等。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2.4项目销售: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开发管理单位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开发管理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开发管理负责人资格条件:具备建设工程或经济管理类中级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管理委员会关****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1)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说明: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单位承担过上述业绩之一的,即为满足要求。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注明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说明:①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该业绩均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明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的具体职务。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注明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4)其他: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集团官网及集采网予以公示的不合格单位及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标书代写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开发管理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2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8.1****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公共**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成员)按照要求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 地 址:**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 系 人:薛逸媛 电 话:180****85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联 系 人:石启浩 电 话:189****4521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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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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