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晟悦泰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涟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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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2200吨涡轮增压器及800吨农机配件项目

**省**市**县岔庙镇工业集中区

****

建成年加工2200吨涡轮增压器及800吨农机配件的生产线。

******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泵站接管****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贴干河,最终向东汇入盐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D标准。

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制芯、浇注、熔化、落砂、抛丸及打磨废气。其中射芯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拟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熔化、落砂采用集气罩收集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拟采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项目打磨废气拟采用“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射芯、熔化、浇铸、落砂、抛丸、打磨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射芯、浇注工序产生的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厂界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主要固定噪声源为射芯机、射芯机、电烘箱、中频感应电炉、落砂机、液压钳、抛丸机、角磨机、空压机等。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炉渣、废覆膜砂、废钢砂、废砂轮、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桶/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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