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

审批
江苏-宿迁-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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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22MA1RAJX50T刘希洋
刘希洋**省**市**县
**县桑墟镇元兴村古泊河桥南 500 米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省**市**县 **县桑墟镇元兴村古泊河桥南500米
经度:118.80055 纬度: 34.28196****环境局
2023-12-20
(宿环建管表〔2023〕1048号
2025-12-08200
93****
****1322MA1RAJX50T****
****1322MA1RAJX50T******公司
****0100MA2T13HL0J2018-10-01
2024-03-102024-03-20
2024-06-282024-07-26
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 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 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 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 目使用的脲醛树脂胶等必须满足 《**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 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 2 号)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检 测报告。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不使用含有高挥发性 有机物的涂料,使用环保型胶水进行施胶,不含有 苯、甲苯、二甲苯、正乙烷等高毒、易燃易爆、致 癌溶剂,并采取满足环保要求的防治措施。按照环 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个环保措施的 正常运营,污染物不超标排放。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县桑墟镇元兴村 古泊河桥南 500 米,总投资 200 万元,占地 18.17 亩,购置热压机、涂胶机等设备,项目可年 产 2 万立方米地板基材。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 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县桑墟镇元兴村 古泊河桥南 500 米,总投资 200 万元,占地 18.17 亩,购置热压机、涂胶机等设备,项目可年 产 2 万立方米地板基材。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 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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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 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 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 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 目使用的脲醛树脂胶等必须满足 《**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 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 2 号)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检 测报告。……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 放总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 0.841 吨/年,甲醛≤0.23 吨/年, 非甲烷总烃≤0.334 吨/年,二氧 化硫≤1.3 吨/年,氮氧化物≤ 1.945 吨/年,氨 0.09t/a;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项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大气污 染物颗粒物 0.734t/a,甲醛 0.0029t/a,非甲烷总烃 0.009t/a,氮氧化物≤0.115t/a,氨 0.028t/a;生活污 水用于厂区绿化不排放;一般固废全部综合处理, 危险固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已落实 — 17 — 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地埋式 处理用于厂区绿化。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或规范处置。同环评基本一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环评计划于**县桑墟镇元兴村古泊河桥南 500 米建设木地 板制造加工,建设规模为 2 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投产运行后,员工为 80 人,年工作天数 200 天,2 班工作 制,每班 8 小时。 实际建设由裁切、砂光工段采用废气收集设备进行收集,废气的收集效率为 95%,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 器处理,处理后经过一个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更改为砂光采用废气收集设备进行收集,废气的收集效率 为 95%,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过一个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裁切采用废气收集设备 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过一个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排气筒由一个变为两个, 环保设备增加,污染物因子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一般固废储存室由原环评 50m2增加为 100m2储存空间增大 储存量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年运行时间为 7200h/a,实际运行时间为 3600h/a,员工数量和每班工 作时间不变,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生产时间缩短。运行时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也相对于减少,所以不属 于重大变动。原环评锅炉大小为 4t 废气处理为 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SCR 脱硝装置(对烟尘 90%处理效率, 对氮氧化物 50%去除率),设置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在线检测颗粒物、SO2、NOx,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实际建设为锅炉废气在生物质锅炉内部收集,在 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SCR 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30 m 高排气筒(DA004)排入大气。锅炉实际大小不足 4t,未设置在线监控系统。锅炉大小减少污染物减少, 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20 版)文件,建设项目地址、开发、使用功能 及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加,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变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 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的处理效 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 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 气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设 置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 得有环境敏感目标。加强全厂扬 尘管控,及时清扫生产车间,所 有物料均应入仓进库,不得露天 堆放。生产废气中颗粒物、甲醛、 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执行**省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2/4436-2022)中表 1 标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排 项目裁边、砂光工段粉尘采用废气收集设备进行收 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各经过 一个 15m 高排气筒 DA001、DA002 排放,执行《木 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36-2022)中表 1 颗粒物(其他)排放限 值;涂胶、热压工序中安装集气罩,采取集气装置 抽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过 一个 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 烃、甲醛排放浓度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 1 中非甲烷总 烃、甲醛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经过 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SCR 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DA004)排入大气,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中城市 已落实 — 15 — 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中表 1 燃气锅炉标准。厂区内甲 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 **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 中表 3 标准。厂界甲醛、非甲烷 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木 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2/4436-2022)表 4 标 准;厂界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执 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 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的处理效 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 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 气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设 置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 得有环境敏感目标。加强全厂扬 尘管控,及时清扫生产车间,所 有物料均应入仓进库,不得露天 堆放。生产废气中颗粒物、甲醛、 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执行**省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2/4436-2022)中表 1 标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排 项目裁边、砂光工段粉尘采用废气收集设备进行收 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各经过 一个 15m 高排气筒 DA001、DA002 排放,执行《木 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36-2022)中表 1 颗粒物(其他)排放限 值;涂胶、热压工序中安装集气罩,采取集气装置 抽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过 一个 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 烃、甲醛排放浓度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 1 中非甲烷总 烃、甲醛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经过 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SCR 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DA004)排入大气,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中城市 已落实 — 15 — 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中表 1 燃气锅炉标准。厂区内甲 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 **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 中表 3 标准。厂界甲醛、非甲烷 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木 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2/4436-2022)表 4 标 准;厂界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执 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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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八)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 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 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 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 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 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已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报告表》 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 施、应急物资配备等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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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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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734 0.841 0 0 0.734 0.734 /
0 0.0029 0.334 0 0 0.003 0.00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36-2022) 已建设 已监测
2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2/4436-2022) 已建设 已监测
3 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SCR 脱硝装置 《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已建设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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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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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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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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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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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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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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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