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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3年11月20日-30日我局接受了 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2月6日。
电话:****097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收报备时间 |
| 1 | ****年产3万根大湾矩电杆建设项目 | **** | **市**区 | **国华****公司 | 202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