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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日-31日我局接受了 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
电话:****097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 1 | **区坤达鑫铁合金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 | **** | **市**区 | \ | \ | 20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