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马料湖、白洋河及**河穿越段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文号: | 池水利审批〔2026〕12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09:12 | |
| 废止日期: |
池水利审批〔2026〕12号
国****集团有限公****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请审批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马料湖、白洋河等穿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求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根据《**区马料湖湖泊保护规划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马料湖穿越段分别为保留区、保护区。根据《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公司组织对项目占用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该项目是国家战略性工程,项目建设可促进管道沿线经济和社会发展,造福沿线地区人民群众。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项目所占岸线保护区及保留区对本段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经论证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利用”的结论。
二、****公司在**市境内建设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三、同意《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马料湖、白洋河及**河穿越段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自西向东分别穿越马料湖、白洋河、**河。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1. 马料湖第一次穿越
该穿越位于G50沪渝高速**南侧约76m处,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马料湖,管道直径1016mm,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平投影长222m,水平段管顶高程-9.08~-7.3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湖泊内最小覆土厚度17.89m。
2. 马料湖第二次穿越
该穿越位于G50沪渝高速**南侧约98m,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马料湖,管道直径1016mm,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平投影长440m,管顶水平高程-6.12~-6.09m,湖泊内最小覆土厚度14.00m。
3. 白洋河穿越
该穿越位于**河入白洋**下游约1km处,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白洋河,管道直径1016mm,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平投影长100m,水平段管顶高程3.76~4.36m,河道内最小覆土厚度14.82m。
4. **河穿越
该穿越位于S225桥梁上游约400处,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河,管道直径1016mm,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平投影长73m,水平段管顶高程10.26~13.10m,河道内最小覆土厚度12.85m。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1. 马料湖第一次穿越
定向钻入土点:X=****827.0932,Y=****2955.3674;
定向钻出土点:X=****203.2234,Y=****3478.1116。
2. 马料湖第二次穿越
定向钻入土点:X=****864.4717,Y=****1816.0706;
定向钻出土点:X=****509.6894,Y=****2513.3468。
3. 白洋河穿越
定向钻入土点:X=****241.0056,Y=****1258.7290;
定向钻出土点:X=****315.7968,Y=****0695.6745。
4. **河穿越
定向钻入土点:X=****543.5116,Y=****1162.3361;
定向钻出土点:X=****945.3568,Y=****1487.8693。
四、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复的建(构)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建(构)筑物,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堆料场,严禁弃土弃渣,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五、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你公司应加强监测及预警,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八、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区、****水利局备案。工程开工时,****水利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水利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九、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公司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