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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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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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型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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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4-27 17:29:19 |
挂牌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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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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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 |
**省 **市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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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简介 |
****对**县****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县****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6-04-20,债权总额68,505,801.69元,其中债权本金23,995,379.58元,利息44,510,422.11元,其他权益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县****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3日,注册地址为**县**镇**台村,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殷洪屏,经营范围为再生物资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该项目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县**镇**台村的4处房产以及1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房产面积合计16718.16平方米,土地面积36507平方米,土地终止年限为2053年。上述抵押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的4处房产位于抵押土地之上,房地合一。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1、殷洪屏,女,住址为**市**区**镇大**村。 2、刘虹,女,住址为**县首山镇**街。 五、资产亮点 该项目已诉讼,并已进入执行阶段,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抵押物位于高速口附近,交通便利,房地合一,完整独立,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六、其他情况说明 原债权人于2016年1月20****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2月1日下达了(2016)辽1021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抵押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建行对变价所得款优先受偿,债务人对其贷款承担偿还责任,殷洪屏、刘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目前我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当中。 联系人:韩海波 李雪超 联系电话:024-****0323 024-****0240 联系地址:**市**区南三好街81号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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