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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题分类 ]土地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2026-04-08 | |
| 有效 | [ 文 号 ]靖政发〔2026〕20号 | |
| ****关于**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预公告 |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规划局提请,****政府同意,现发布**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面积0.9207公顷,四至范围以**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四至平面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公告时间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结束(10个工作日)。
(二)由********政府拟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三)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人民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同时在****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四至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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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