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热水塘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渝矿采出字〔2026〕(秀山)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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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热水塘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根据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国自然**部(https://www.****.cn)、******局网站(http://ghzrzyj.****.cn)、****网站(https://www.****.com)、**市秀山****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范围

拐点坐标

**储量

**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建设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XSGC

202601

秀山县热水塘地热

秀山县妙泉镇热水塘村

地热

详见《出让文件》

438万立方米

0.0131

+290米至-477米

29.2万立方米/年

15

0.393

0.393

备注:地热<60℃的3.6%

二、出让人:****,地址: 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5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 ****4550。

三、交易平台:****,地址:**市两江新区**门街14号8-1,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8117。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网上拍卖时间:2026年5月28日10时;

地点:****(网址:https://td.****.com)。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竞买文件获取: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录****网站(https://www.****.com),进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网上报名时限:2026年4月28日9时—2026年5月27日17时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 023-****4550)。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相关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二)竞得人须按**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政策,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设立******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生态修复费用,编制**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生态修复。

(三)出让采矿权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如需使用相邻矿业权的道路、设施设备、生产巷道等,竞得人需与相邻矿业权权属人就相关使用事宜进行协商。

(四)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租赁等其他权益补偿情况,并自愿接受现状情况。(****,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 ****4550)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六)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七)取水点位于河道内,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并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八)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19.65元整(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5〕42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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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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