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现将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应遵守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标前环节
(一)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对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项目,除符合法定例外情形,招标人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的承包方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方式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询价、线下招标或者直接采购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房屋建筑工程不得支解发包。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从登记的代理机构中,自行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
二、招标环节
(一)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要结合项目特点和需求,以月度、季度或者年度为周期发布招标计划,载明招标项目概况、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等信息,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日)前30日在招投标系统发布招标计划。
(二)规范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或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文件)中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代理机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事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要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对招标文件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标书代写
三、开标和评标环节标书代写
(一)规范履行开标流程。招标人应全程记录开标过程,并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标书代写
(****委员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评审实际****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三)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四)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五)公示评标结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六)处理异议投诉。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招标人应当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投诉处理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四、定标环节
(一)确定中标人。****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要素及优先顺序,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要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收取和退还保证金。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应认真执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中收取和退还保证金之相关规定。
五、标后环节
(一)规范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得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及时公开合同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标书代写
(三)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督促中标人及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签订后,招标人要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主要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劳务、专业和工程分包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度、质量、安全等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跟踪督促。
(四)招标资料管理。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招标投标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六、其他
(一)本告知书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是指《**市公共**交易目录》****建设部门负责行政监管的工程。
(二)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对其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主体责任及后果。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组织的相应责任。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承诺内容开展招标活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主体采取退回修改、澄清等形式进行整改;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止招标,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活动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告知书内容后,可自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等,开展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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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