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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3日 |
| 标 题:****委员会关于****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6〕4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
****:
《****关于审批****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设备升级,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设备保障和应急能力,原则同意建设****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点:**市盘古大道东159号(****院内)。
六、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更新医学影像类、生命支持类设备共计18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18台(套)。其中,医用X线设备(CT机、X光血管造影系统)更新2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更新1台,医用内窥镜(腹腔镜)设备更新1套,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更新2台,体外循环设备(血透机)更新6台,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设备(麻醉机)更新4台,****医院通用设备(呼吸机)更新2台。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1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及业主自筹。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