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6〕28号
广****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批的《****开发区仙村园区**4号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起点位于仙村大道,终点接规划**六路,线路基本呈东西走向,道路全长约1542 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40 m,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60 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含雨水管渠)、管线综合、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815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92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复垦、绿化,尽可能减少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干扰和水土流失等不利影响。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或室内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周边村庄已有生活设施。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箱涵施工废水等施工废水经临时导流沟引至隔油、沉淀设施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且不低于2.5 m高的围挡;使用商品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不进行现场搅拌;开挖过程采用喷淋除尘,保持作业面湿度,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落实施工、运营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