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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变更**县姑田镇**化产业发展提升项目批复的函》(姑政〔2026〕9号)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姑田镇**化产业发展提升项目,原连发改审批〔2025〕60号文依法撤销,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姑田镇**化产业发展提升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姑田镇,无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1、依托华氏京宗祠,建设“姑田游大龙”展示区并配套安装消防应急设施;2、****广场1座及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含老旧房整治);3、新增G205国道两侧**化路灯70盏和铺设游龙路路沿石1800米,消除游龙沿线各类安全隐患。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调整为280万元,其中**工程费23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等均未达到依法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