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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审批**县地质环境薄弱区生态重塑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连自然资函〔2026〕22号)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地质环境薄弱区生态重塑与恢复项目。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地质环境薄弱区生态重塑与恢复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庙前镇、朋口镇、新泉镇、宣和镇等4个乡镇,无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总面积为19.52公顷,涉及汀江上游水系脉络,涵盖庙前镇、新泉镇、朋口镇、宣和镇等4个乡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9.37公顷;受损山体生态重塑与边坡修复工程10.15公顷。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5772万元,其中**工程费4895.3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